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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纠纷案
来源: | 作者:qianfenchi | 发布时间: 2105天前 | 374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刘某忠与戚某玲系夫妻关系,刘某忠系西峡县建中矿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,金某样系该公司的股东。后刘某忠擅自以非法方式将属于金某样的股权变更在自己名下,为获取巨额利益...

基本案情

刘某忠与戚某玲系夫妻关系,刘某忠系西峡县建中矿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,金某样系该公司的股东。后刘某忠擅自以非法方式将属于金某样的股权变更在自己名下,为获取巨额利益,刘某忠将西峡县建中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,刘某忠获取股权转让款数千万元。

金某样在得知自己的股权被刘某忠非法占有并转让的事实后,依法向西峡县公安局控告刘某忠涉嫌职务侵占罪,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相关情况。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,刘某忠向金某样出具《还款承诺书》,刘某忠自愿承诺因非法转让金某样的股权而向其支付597万元予以补偿。

刘某忠和戚某玲依据《还款承诺书》约定,分别以自己名下账户向金某样共支付补偿款300万元,针对剩余297万元,刘某忠和金某样达成《协议书》,该《协议书》约定截止到某年月日刘某忠应全部偿还完毕297万元,否则,刘某忠每月按月息二分标准向金某样支付利息。后刘某忠未按约定支付剩余297万元。

案件诉讼情况

刘东伟律师接受金某样的委托后代理了本案,一审庭审时,因金某样无法提交《还款承诺书》和《协议书》原件,一审法院直接驳回诉讼请求,金某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发回重审。发回重审后,金某样找到了《协议书》原件,刘某忠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《协议书》上面署名为刘某忠三字是否是原件的鉴定申请,后鉴定为原件。后刘某忠又提出《协议书》上面署名为刘某忠三字不是其本人书写的鉴定申请,鉴定结果显示刘某忠三字系本人书写,一审法院遂判令刘某忠和戚某玲连带偿还金某样欠款297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。刘某忠遂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

本案亮点

因本案属于商业合同纠纷,所有文书均未有戚某玲本人签字认可,经刘东伟律师的不懈努力,法院最终认定由刘某忠和戚某玲二人连带偿还本案债务。